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致中决定26日提告,竞选总部发言人陈嘉爵说“民事是一定告的,刑事还要再研究法令”;这种说法终让外界稍稍了解陈致中迟未提告的原因。
据报道,有法界人士指出,与妨害名誉有关的民事官司,主要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这类行为不单只是“故意”,“过失”也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刑事的诽谤告诉,则必须是故意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民事被告的风险较高;但相对的,原告应负的举证责任也可能比较重,一旦败诉,还必须负担裁判费。因此,一般小老百姓较少为妨害名誉的官司告民事,通常是在刑事有胜算,再附带要求民事赔偿。
但也有人认为,陈致中不在第一时间告刑事,或许是对检方存有忌惮,毕竟扁家这么多来和一直检方打交道,的确是一段很不愉快的经验。
此外,法界人士认为,陈致中属意告民事,或许是着眼于法律上输赢,所以要花时间准备;但本案不但是法律事件,还可能刮起政治风暴,如果他是“清白”,却未能在第一时间告刑事,在危机处理上似乎还有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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