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美国政府提讼要求法院没收扁家在美的两处房产。熟悉美国法律的专家指出,美国政府的胜算很大。而且依据美国法律,不须定罪,法院即可执行没收。
报道说,经常处理财产案件的华盛顿律师黄瑞礼分析指出,美国联邦有关没收的法律,其着眼是“避免美国成为洗钱者的天堂”,所以只要控方(美国政府)证明扁家这两处房产“与不法所得有些关联”,只要证据力达到50.1%,法院即可判决没收。
黄瑞礼表示,法官“把控方和辩方的理由放在天平上,只要控方多一点点优势,就是所谓preponderance,就够了”。既无须等台湾的法院把扁家定罪,也无须另外分案审理。
黄瑞礼指出,将来辩方可能强调扁家不知情;但是从美国司法部的诉状看,司法部已经有所防范,所以详细说明购屋资金的来源及资金进入美国的途径,以强调其诡异。
黄瑞礼表示,整个讼案是由美国移民暨海关执法署驻迈阿密分署提出,就是因为购屋资金流入美国时,系由迈阿密“入境”,然后由迈阿密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美国把这些过程一一列出,目的是告诉法官:曲折拐弯这么多,内情不单纯。
此外,美国法律和台湾地区的不同。在台湾,“没收”(法律用语是“没入”)属“从刑”,必须待“主刑”(例如有期徒刑若干年)判决后才能一并宣告“没入”。但是美方是双线进行。
据悉,最有名的“没收”案例之一是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被控杀害前妻案。尽管刑事诉究最后宣判他无罪,可是民事诉讼的结果,判决他须赔偿被害人家属美元3350万,实质上认定他有罪。所以他虽不必坐牢,可是巨额赔款不可免。同样的,扁家在台湾即使最后无罪定谳,可是在美国的两处房产依然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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