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江苏如皋法院执行人员在吴窑镇何柳村10组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因被执行人沈向阳、沈向红兄弟阻挠执行,被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后,他们仍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新闻背景:2001年秋,江苏如皋吴窑镇何柳村10组村民沈向阳,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西邻刘德康一家行走的路上建上围墙截断道路,村组多次解决此事,最终无果。刘德康于2005年向如皋法院起诉,法院于同年3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沈向阳将住房前道路范围内的围墙拆除。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开始执行此案,被执行人沈向阳将路上的围墙自行拆除。案件执结后,沈向阳又以树枝等杂物设置障碍。2006年7月法院裁定撤销执结通知书,决定重新执行此案,在当天的执行中,将这条阻止刘德康一家通行达5年之久的路重新修好。中新社发 孟大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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