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张涛“涉黑团伙案”宣判,张波、张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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