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县对李义等26人“涉黑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抢劫罪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李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李高清、唐绍宏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涉黑”被告人伍席成、熊俊分别被处以一年和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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