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权信息必须透明公开,但是随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启动,其股权变更的公示效力备受社会重视,记者25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开始实施非上市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制度,今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的变更等信息的变更情况将全部透明公开,并可通过工商部门查询。
今年1月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启动,娃哈哈SY、联强数控、百诚股份、三锋股份、盛泽农业等多家企业已进场试水,“公司进场、自主委托、定向转让、非连续非标准化交易”一条龙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方式让企业着实享受到了新政带来的好处。
然而,根据《公司法》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但是,股东、债权人和社会第三人普遍认为背书或交付公示效力不足,企业普遍认为由工商部门登记后更具有公信力。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制度,不但可以满足流转平台交易和企业之间自主交易这两种交易模式的需求,还可以满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第三人信息公开的需求。
记者看到,在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金融办正式下发的《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上,明确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每一次股份转让,都应当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当载明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等事项。
意见指出,公司纳入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的,则股份转让后公司可以承担该项试点中心平台职能的产权交易机构确认的股东清单作为章程附件,每年提交一次,而无需在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中披露相关转让信息,因为相关信息在股权交易机构已经公开,并可以随时查阅。(记者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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