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幕交易应有“中国特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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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内幕交易应有“中国特色”
2010年06月03日 09:4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人民日报》连发五篇文章剑指内幕交易,其中,关于宏达股份出现的内幕交易嫌疑报道更是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之一:5月19日,宏达股份出现异动,成交放出6.7亿元的巨量,是前一个月平均每天2亿多成交量的近3倍,并以涨停板报收。19日晚间公司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大股东正在酝酿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将停牌最多一个月。这一现象被外界质疑重组消息提前泄露和内幕交易。很显然,宏达股份5月19日的表现几乎和当年“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案”及“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的情况如出一辙。

  有资本市场的地方就会有内幕交易,因为暴利的诱惑使然,成熟的欧美资本市场尚且会频繁出现牵涉诸多知名大型公司和机构的内幕交易案,在A股市场这样一个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的市场,某个阶段处于内幕交易高发期在所难免。不过,中国股市的内幕交易也有自身的“中国特色”,即官员身份往往是证券内幕交易案里“最易敲碎的瓷器”,原因很简单:在当前的交易制度里,证券交易信息和交易量信息等实际都是明的(即使用他人的名字账户进行交易也拐不了几个弯),仅仅是其交易本金超出正常收入太多就会产生纪检部门介入的理由,这在一些国企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作等行为涉嫌对国资“揩油”的案件中,更会导致更高级别纪检部门的强势介入。而一旦形成这种局面,根据以往惯例推测可知,“拔出萝卜带出泥”和“锁定‘捞人’、打探消息的继续深挖”,必然会成为案件向纵深发展的导火索。

  因此,打击内幕交易中国也应有“中国特色”:首先,建立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国资部门的多方合作机制,是防范、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平台保障;其次,包括公检法在内的司法机关,应以当前一些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为边学习边探索的实践机会,为日后能更成熟应对此类案件的侦办、查处积累经验和口碑,改变目前中国司法机关在证券犯罪等新兴领域侦办能力和专业化过于薄弱的社会形象。(南京 蒋悦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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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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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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