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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溃坝事件4名厅官被追究纪律责任(2)

2010年12月22日 11: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官员被移交司法机关

  调查组认为政府和职能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尾矿库以及安全生产等问题执法和把关不严、监管和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履职不到位;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便非法生产、非法排放尾矿砂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

  此外,原省经贸委(现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信宜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信宜紫金公司违法用地的行为;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目前,省纪委监察厅已经将涉案的4名机关工作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严肃追究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的纪律责任,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7人,股级干部2人。

  移送司法机关15人一览

  机关工作人员4人

  (1)庄达耀,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职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履职不到位,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温平生,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原钱排镇镇委书记、镇长,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李平,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叶瑞昌,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担任局长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存在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等问题,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有关涉事企业单位人员11人

  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原总工程师夏倩、原副总经理李永信、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邓炳焜、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保障部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财务部经理游明祥等9名人员,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斌,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张立鹏等2名人员,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11名责任人员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赵杨 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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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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