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新股认购证采用一次购买、全年使用的发行办法,每张30元,如不中签不予退款,30元认购款将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这样的规定和以及当时媒体上有关风险意识的宣传,大大降低了当时上海市民的购买欲望,乏人认购的结果等于大幅提高了认购证的中签率,当年个别上海股民正是凭此认购证而一夜暴富的。这是当年1月13日《上海证券报》第一版发布股票认购证即将发行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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