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确允许”到“不予鼓励”、“从严把握”,监管层对于分拆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态度在短短数月内经历了大幅转变。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还没出现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实例,此次监管层态度变化对于创业板的实际影响也十分有限。
分拆创业板上市尚无实例
“目前还没有出现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情况。”华创证券策略分析师郭艳红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态度的转变对创业板的实际影响不会太大,尤其是对创业板发行审核节奏的把握不会造成市场供给的大幅波动。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创业板上市条件之一就是要求有高成长性和技术创新能力,因此有分拆上市概念的公司也呈现出比较明显的行业分布特征,例如下游消费品领域和科技板块、医药和数字新媒体等行业。
“A股市场上有不少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而且这些企业控股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分属不同行业,这些子公司就有分拆上市的可能。”某券商分析师表示,以同方股份为例,公司可能分拆上市的有同方知网、同方微电子、同方威视等多家子公司资源。同时,公司旗下还有20余家创投企业,包括同方创新投资和汉鸿投资等。此外,大批电力公司旗下的新能源子公司也存在被拆分的可能。
创业板巨大的估值溢价无疑加大了对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吸引力。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18日收盘,按照TTM整体法计算,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为18.71倍,中小板的市盈率为44.89倍,而创业板的市盈率则高达68.14倍。
日信证券分析师徐海洋表示,创业板估值过高,不排除有些公司为了博取溢价而进行分拆子公司上市的计划。不过目前国家主要鼓励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进行分拆的意义并不大。
此前,市场曾传闻大唐发电有意分拆煤化工业务到创业板上市。之后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没有任何有关将旗下煤化工及新能源业务分拆到深圳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计划,更不存在有关计划已获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事实上,分拆上市在我国股市本身就比较少见,近几年仅有东北高速实现分拆上市。而同方股份等具有分拆资源的公司主要是持有创投公司。一些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大多是市场传言和炒作题材。”郭艳红直言。
监管层态度趋严
今年3月底,证监会有关人员曾表示,“明确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但需要满足六大条件。到了9月,有关人士又表示,创业板原则上“不鼓励”分拆上市,只有主板一些大企业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申请在创业板分拆上市。而近期,监管层称,要“从严把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数月内,政策态度逐步趋严。
根据证监会开出的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六大条件,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项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被分拆上市的子公司还需满足创业板上市所具备的所有条件。
分析人士指出,这几大条件意味着上市公司并不能将其拥有的每一家子公司都进行分拆上市,监管层态度的转变对于创业板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 (记者 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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