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银河集团、苏州银河和盛银投资等三家公司存在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等违规行为,日前,证监会对这三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
经查,2003年2月至2006年4月期间,银河集团利用在国泰君安证券南宁汇春路营业部和广发证券南宁星湖路营业部开立的4个资金账户下挂的14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最终获利30.5万元;2003年2月至2007年4月期间,苏州银河利用在东吴证券苏州胥江路营业部等5个证券营业部开立的5个资金账户下挂的26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最终获利102.83万元。
2003年2月至2007年6月期间,盛银投资利用在东吴证券苏州石路营业部等12个证券营业部开立的16个资金账户下挂的221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最终亏损947.08万元。
证监会认定,银河集团、苏州银河和盛银投资利用他人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3家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潘琦、潘勇、蔡惠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案账户代理人高超、孙南锦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银河集团等三公司未依法履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相关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这些违规行为,时任3家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潘琦、潘勇、蔡惠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责令银河集团等三家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在没收违规所得的同时,并处以40万元至102.83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潘琦、潘勇、蔡惠、高超、孙南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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