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亏损索赔无门?
昨日(11月16日),洪都航空在停牌1小时候后复牌,股价终于摆脱跌停,并在大盘暴跌的情况下大幅上扬5%。盘后交易所公开信息显示,有一家机构席位大举买进5169万元,中信证券总部也买进1765万元。难道机构的介入,说明洪都航空将重回升势?分析人士认为,洪都航空的上涨更多是机构的自救行为,缺少了“注资预期”的洪都航空,很难重复当年之勇了。反弹对高位买进的投资者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
此时,市场不免质疑,出现这种暴跌到底是谁的错,投资者的亏损难道就该自认倒霉?
昨日,有投资者表示,洪都航空年报的董事会报告写明 “公司有望成为其重要的整合平台”;董事长也曾公开称“中航集团防务平台中,洪都航空是唯一的上市公司,因此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作用”。虽然,他们都没有说一定会注资,但这是否又算是“误导性陈述”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能否为投资者挽回一些损失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一般不会这么细致地阅读公司报告,也不一定会注意到公司高层在各种场合的表态。但对于职业投资者来说,比如基金、私募,他们就会认真分析公开资料背后的故事。“不排除这就是为何大量基金潜伏其中的原因。”该人士表示,如果没有潜在的注资利好,市场热捧在军工板块中估值已经很高的洪都航空,就说不过去了。所以,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单从洪都航空前期管理层已经在年报中的表态看,由于公司层面并没有直接说明是“防务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很难挑出毛病。至于是否涉及“误导性陈述”值得商榷。不过周律师认为,任何模糊,或模棱两可的表态都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从而对股价造成影响,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应该更加注重其言行。
需要指明的是,股价3个跌停的背后,前期增发的机构仍有约1倍的获利空间。资料显示,在前期完成的增发中,包括大股东中航科工在内的9家投资者以26.58元/股认购了共计9539.657万股。有意思的是,此后洪都航空实施了“10送6”的分配方案,9家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实际降至了约16.6元/股。昨日,洪都航空的股价在反弹后收于35.41元/股,仍比实际增发价高出1倍多。
每经记者 赵笛 发自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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