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并购重组过程中较为突出的内幕交易问题,上交所昨天撰文表示,已集中监管资源,不断加大对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力争精确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规成本和失信成本,遏制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
上交所先后制定了十项重大资产重组备忘录,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重组业务流程,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尽早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于申请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每单必查”,规定上市公司在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停牌后,应立即向上交所报送包括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人员,以及为重组方案提供服务及参与方案的制定、论证等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等在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上交所市场监察部门则根据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和上市公司提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核查公司停牌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证监会相关部门。
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上交所源头上重点防控内幕交易行为。在上市公司内部,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务中各自的职责。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与此同时,加强对重大信息流转过程的监控。
进入全流通时代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往往与二级市场股价异动密切关联,通过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并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有增多的趋势,其违法获利手法更为快速、手段更具有隐蔽性,查处工作更为困难。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将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实时监控、实时询问、及时披露”。如发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上市公司股价连续异动的,上交所公司管理部门将及时询问上市公司并要求其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其及时澄清或发布有关重大事项信息。
此外,上交所通过采取强化盘中干预和盘后警示,运用特别停牌冷却机制,加强对异动情况的调查、核查和报告,加大对市场传言和媒体普遍关注信息的监控力度,并对可疑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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