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创业板高管“辞职潮”的说法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基于未雨绸缪的考虑,深交所还是在近日发文,对创业板董监高减持股票行为进行了规范。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上述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通知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此外,还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从通知的要求来看,创业板离职高管持股锁定期延长是亮点。此前,深交所规定,在职的上市公司高管股东,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离职高管在6个月后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50%,在12个月期满后则可随意减持。按此规定,在职高管如果要将手中的股权全部抛售,需要4年时间,而且还要受到信息披露窗口期的限制(如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禁止买卖股票);而对于离职的高管来说,则仅仅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即可“售罄”。
事实上,该通知的出台早有伏笔——10月29日,第一届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深圳举行,当日的会议上,创业板一周年巨量原始股份即将解禁的话题成为讨论焦点之一。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谈及如确保限售股上市平稳流通问题时表示,中小板之所以平稳度过限售股解禁洪峰,就在于规范中小板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的相关措施取得了预期效果。
相较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要求更高。基于创业板长远发展的考虑,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进一步要求,也就显得十分必要。
不得不引起重视的是,目前在创业板公司中已经发生了为数不少的高管辞职事件。据Wind咨讯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共有41位创业板高管“挂冠而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人数有13位。梳理下来,目前创业板高管形形色色的离职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真性离职和假性离职。所谓真性离职,即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不在原上市公司及原上市公司子公司有任何职位,彻底与原公司断绝工作关系。 之所以这部分高管能如此明确地离职,或是有其他发展机会,或是未来套现后能保生活无忧;而假性离职则是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仍在原上市公司工作,只不过职位变为普通职位,或到上市公司子公司任职。假性辞职高管优势不少:一方面可以凭着“非高管”身份绕过“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25%”的减持限制,另一方面可以保留一份工作,还能继续在公司领取相应薪水。
应该说,监管层希望规范的主要是高管们的假性离职。因为假性离职主要是为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收益,在目前创业板估值仍然偏高的背景下,一旦延长锁定期,减持时间战线拉长不说,股价走低概率也可能增大,离职套现可能得不偿失。
诚然,作为原始投资者,在上市后转让股份获取收益无可厚非,但“辞职效应”有可能给创业板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因为市场更愿意相信,高管辞职减持是对公司前景悲观的表现。反过来看,作为一名创业板公司董监高,如果纯粹出于凭着“非高管”身份顺利减持套现而离职甚至假性离职更不可取。因此,适当延长锁定期,其一可以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其二又满足了董监高股份转让的需求,其三还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实乃一石三鸟的多赢之举。 胡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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