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0日,陈大魁将其持有的众成包装55%股权悉数转让给了众大塑料,作价275万美元,与出资额相等。转让完成后,众大塑料持有众成包装7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而陈大魁不再直接持有众成包装股份。
2007年12月24日,郑国盛赶在香港回归后第一个圣诞节的前一天,将其持有的众成包装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陈大魁,作价2109.26万元。此次转让,不仅让郑国盛持股两年多时间,获益1093.3万元,回报率107.61%。
此次股权回购完成后,众成包装的中外合资身份转眼变成了内资企业,这让众成包装破费不少。根据《所得税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众成包装抽回外资股权后,需补缴所得税和进口设备增值税共计1582.98万元,占当年众成包装利润总额的43.88%。
2008年4月30日,陈大魁将其持有的14.75%股权转让给了包括其子陈健在内的7位公司高管;5月8日,陈大魁再次将其持有的众成包装5.425%的股权转让给嘉善众嘉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0日,众大塑料又将其持有的众成包装75%的股权以每股一元的出资额悉数转让给了陈大魁。至此,陈大魁直接和通过众嘉投资间接持有众成包装共79.575%的股权。
停产企业一度控股
众大塑料、陈大魁、广国有限三者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使得众成包装的股权改制变的如此复杂?
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的前身嘉善通达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是由陈大魁个人出资的嘉善鸿雁电器厂与广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6.5万元和6万元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配电箱、PVC塑料管以及塑料薄膜。2004年3月,嘉善鸿雁将众大塑料75%的股权转让给陈大魁;一年后,广国有限同样将众大塑料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郑国盛。至此,陈大魁持有众大塑料75%股权,郑国盛持有25%的股权。
众成包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00年以后,POF的热收缩膜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04年销售5185.25吨。随后,众成包装逐步收购了众大塑料与POF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众大塑料POF热收缩膜业务逐渐萎缩。2006年,众大塑料已无POF热收缩膜销售收入,仅靠众成包装委托,加工了1883.21吨POF热收缩膜产品,获得484.74万元加工费。同年3月18日,众大塑料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第1194458号商标无偿赠与众成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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