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创业板在退市制度中趟出一条路”
率先健全创业板的退市制度,这是张云东局长期望值最高的。
作为年仅一岁的创业板来说,尚属新生事物。其在退市制度上有不同于主板与中小板的诸多优点。与主板退市轨制相比,创业板退市轨制引入了净资产为负,审计讲演无法发表意见、连续的交易低于100万股。而在退市时间和详细程序上,创业板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了快速退市程序,缩短了退市时间。三是一退到底,不存在从ST转三,然后再重组的过程,创业板市场实行直接退市,绝没有机会再重组。
在“第二届创业板高峰论坛”上,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表示,目前创业板退市轨制还有题目,好比退市尺度还不完全,关于上市公司的规范、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作为退市指标。连续亏损的退市尺度也易于规避,没有剔除非常性损益,并且这个尺度不适合用于追溯调整导致的连续亏损。四是创业板的退市轨制沿袭了主板退市缓冲机制,退市时间太长。主板退市进入程序的快则几个月,慢则四、五年进入程序都出不来,创业板在轨制设计上还未解决这个题目。
要充分发挥中国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就必须建立一个彻底的退市制度。投资者在创业板建立之初就期待着直接退市制度的推出,监管层此前也已经明确了直接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那为何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迟迟未能建立?
“主要原因有三个。”张云东局长介绍说,一是没有在观念上认同退市轨制的重要性;二是思维定势的题目;三是市场风险的题目。国内与国外市场对待退市的态度完全不同。在国外,即将退市的公司基本上是“半死不活”,不进行交易了。然而,在国内,往往要退市的公司、该退市的公司都成为投契的目标,而且股价非常高、炒得热火朝天。
“要想顺利实施退市,必须熄灭绩差公司重组的预期之火。”张云东局长希望创业板能够为A股市场健全退市制度“趟出一条路来”。
“建立直接退市制度”
退市并不意味着不利于资本市场发展,事实上,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都离不开有效的退市制度。
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7年间,纳斯达克退市公司数为1284家,超过了同期该市场新上市公司1238家的数量,以至于纳斯达克在2007年末的公司总数仅为3069家,低于2003年末3294家的水平。
实际上,在海外创业板市场,公司退市是一种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频繁的市场流出和流入才能保证资本市场发展的持久活力。而这种机制,也将会逐步建立起对上市公司的严格约束,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因此,多名券商分析师认为,对于国内的创业板市场,明确直接退市制度细则非常必要。
据了解,深交所已经向证监会上交了关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正式报告,建议及早明确地建立创业板不同于主板的退市制度。根据深交所之前公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严格,与现有主板的退市规则相比,创业板的退市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总监傅炳辉曾在《金融投资报》上表示,创业板非常有必要且有条件尽快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因为创业板设立时间比较短,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和包袱。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实际上不涉及到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就是说市场不需要为此支付成本。相对来讲,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的条件、机会和时机都比较好。
建立良好的退市制度是促进资本市场良好发展至为重要的关键一点。在主板和中小板市场中,由于没有良好的退市制度,产生了诸多弊端。如今,我们不得不积极探索有效的退市制度。今天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让创业板从一开始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健康发展,把产生种种缺点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之中。(张欣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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