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显示,截至9月13日,共有3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51名高管辞职,占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总数的2.81%。业内人士建议,虽然高管辞职并不必然产生减持行为,但应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强化长期性激励,加强高管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还应承诺任职期限。
业内人士分析,首先,并非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辞职高管都持有股份,在51名辞职高管中持有股份的仅17人。其次,持股辞职高管有两类不能在首次解禁日套现,其中仍任其他高管职务的有7人,从离职日到首次解禁日不满所承诺持股期限的辞职离司高管有5人,可在首次解禁日套现的持股辞职离司高管最多有5名。可见,目前,最多有5名辞职高管不排除有套现的可能,仅占创业板上市公司全部1809名高管的0.27%。
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规定与现行法规对高管辞职约束较弱。一是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过于短期化;二是现行法规对高管辞职的管理不足,未对上市后短期内公司高管辞职进行有序管理,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转让减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较弱。
业内人士说,创业板上市公司盈利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经营稳定性相对较差,对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依赖性较强,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批量”辞职特别是辞职减持具有重大影响。一方面,可能引致核心创业成员流失,影响公司成长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辞职减持行为也可能会加剧解禁压力,加大相关个股波动。同时,还可能伤害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信任,动摇对创业板市场的信心。因而,尽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并未真正出现高管“大批量”辞职现象,但问题仍不容忽视,应未雨绸缪,加强管理。
业内人士建议,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设置价格、期限等后置约束条款,强化长期激励;加强对非持股或持股较少高管的股权激励,以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强高管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减持股票需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延长持股高管辞职后的限售期限,使辞职高管减持节奏不能显著优于在职高管。申请在创业板进行IPO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高管任职承诺期限,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规范。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参与互动(0) | 【编辑:贾亦夫】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