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称汪建中案所涉资金均属个人资产
2010年10月28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的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涉及‘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但经查,这些资金都属于汪建中个人资产。”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承办检察官陆昊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澄清了此前关于“汪建中案”的种种疑云和猜测。
操纵市场55次进出资金百亿
资金均系汪建中个人积累所得
2008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通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的操纵市场案情,并决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没收违法所得逾1.25亿元,处以1.25亿元罚款,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也成为中国证监会史上针对个人开出的首张亿元罚单。
根据公诉方指控,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网络、期刊等媒介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交易价格,并随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以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此外,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先后在中信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营业部等5个营业部,采取上述方式交易“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证券。
据统计,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这就意味着,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累计买进卖出的资金量超过106亿元。
“汪建中1993年开始炒股,是一个很有想法的‘老股民’,他在上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过程中,所动用的资金主要都是他通过炒股盈利逐步积累所得。”陆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通过调查发现,汪建中每次买入股票动用的资金大概在几百万元到亿元不等,资金均存放在他个人及其亲属的账户中,资金的来源并未发现有相关问题。
根据检方的调查,汪建中通过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上述违法所得已于案发后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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