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问题最难协调
本报从多位券商业内人士处获悉,证券金融公司可能将采取的方式包括增大券种来源,比如从全国社保基金、指数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处借入证券,“批发性”地融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零售性”地融给客户。
“我们融资额很大,有10.6亿元,但是融券额很小,有1400万元,融券业务量小,这和缺乏转融通机制有一定关系,但不完全关联,因为人们的心理偏好还在于做多。但是我们的确缺乏券种。”上述券商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称,“我们欢迎大量的券,因为客户有这个需求。我们不可能把我们公司自己做多的券种融给客户去做空。这是矛盾的。所以我们需要证券金融公司的券源。”
不过,证券金融公司的注册资金和主管部门是敏感的问题,这有可能是最难协调的问题,因为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很特殊,要通过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功能来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功能。“证券金融公司要对外放贷,是不是也得按照新巴塞尔协议来监管呢?”上述人士表示。
券商人士估计,即使有了政府背景的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也将是纯市场化运作的,券商将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资金和券种的利率来判断成本,“我们要看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利率、头寸配比、期限,同时综合我们公司给出的成本来考虑是否借助证券金融公司。”
承担“转融通”机制的证券金融公司被视为一项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工作,“技术条件成熟的话,早出比晚出好,是有紧迫性的。”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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