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大型央企财务公司新股投资负责人表示,由于基金公司的投资风格在近年来日趋“散户化”,而在所有询价机构中,基金持有的资金规模较大,在价格申报中对定价的影响较大。如果在未来能够逐步扩大询价机构的范围,引入更多合理的价格申报者,将平衡询价机构的投资风格,并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配售对象减少的影响。
另外,在下一阶段改革中证监会提出,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此前对记者表示,在新股发行定价的日程安排、公司推介的透明度上,应更加突出询价机构和社会舆论的主体作用,这将适当增加定价的市场化因素。
记者杨毅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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