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扩大询价范围将改变定价格局
在采取措施提高询价机构责任感的同时,扩大询价机构范围并增强发行透明度成为新阶段改革的又一亮点,其中询价机构在未来的多样化将改变目前单一类型机构主导新股定价的格局。
根据新股发行的相关办法,目前的新股发行价格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其一是作为“买方”的询价机构配售对象报价的具体价格分布和总申购量的多少;其二则是作为“卖方”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基础上的自主定价。
由于A股市场中追逐新股的资金大大超过了新股的发行,未来新股定价能否更加趋于理性、合理,势必将取决于作为新股需求一方的机构投资者,有业内专家认为,要想增强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需增加买方数量并加强它们的质量,防止询价机构的同质化倾向。
对此,证监会此次提出的新措施包括: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或将在未来逐渐改变新股定价中单一类型机构经常占据半壁江山的局面。
目前,符合监管部门标准的询价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等机构投资者,而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则是它们管理的相关资金账户和产品。从今年来发行规模较大的几只新股的情况看,有20%-30%的询价机构为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等单一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同质化较为严重。其中今年发行规模最大的农业银行,基金公司配售对象占所有配售对象的比例更是超过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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