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将于11月1日启动。
第二阶段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原本是投资者寄予厚望的。自从去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拉开新股市场化改革序幕以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种种弊端越来越清楚地暴露在投资者面前,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发行。除掉“三高”发行这个毒瘤,成了投资者对新股发行后续改革的最大期盼。
但从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来看,证监会对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与投资者的期望存在很大距离。新股发行的后续改革措施不仅没有解决“三高”发行问题,相反还将问题越改越多。
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主基调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新股发行价格与新股发行节奏都由市场说了算。就中国股市发展的远景而言,市场化发行的大趋势是正确的。但就现阶段而论,市场化发行超越了现阶段中国股市的市场环境,市场化发行是“跛脚”的,这也正是导致新股市场化发行沦为“三高”发行的重要原因。
比如,在目前的市场化发行下,尽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市场说了算,但股票的发行数量却受到限制。向公众发行股票的数量被人为地控制在总股本的25%以内,有的甚至被控制在10%以内。而且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仍实行计划调节下的审批制,而不是注册制。就连股票的有效供给都得不到保证,市场化发行自然就难以实施。虽然去年的改革方案里提出要“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但至今没有实际办法出台。而在这次的第二阶段改革中,这个问题仍然被回避。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四点: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但除了“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这条之外,其他三条都具有推高发行价格的功能。尤其是第二条,允许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些邀请来的机构自然会为主承销商捧场,在询价中报高价,抬高发行价格。
此外,《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还要求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这一规定更存在严重问题。目前的新股发行公司包装上市、虚假陈述等问题较为普遍,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之间的这段时间,正是一些IPO公司问题大曝光的时候,比如创业板中的苏州恒久,其虚假陈述问题就是在这一时期被发现的。如果缩短新股上市的时间,显然不利于发现问题。(资深市场观察人士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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