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紫金矿业的污染与墨西哥湾的污染还不具备可比性,但显然,那些深受污染事件影响的上杭县当地生态环境治理,同样需要很大一笔钱;而那些受损村民的利益,也还需要一大笔钱。还有赔偿问题,受伤害就有权主张赔偿,而这一点,不仅紫金矿业,相关部门同样也是至今只字不提。至于貌似非常严厉的:“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这里面水分太大了,什么叫“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谁来认定呢?是紫金矿业还是当地环保部门?有谁准备让受害的民众自己作个主?
大污染、小处罚,如果956万元就能了结如此重大的一起水污染事件的话,那实在是环保的悲哀,因为这种力度的处罚看不出对企业有什么警戒作用。反而会造成负面暗示,你看,即使像紫金矿业这样后果严重、民愤极大的污染事件,最后也只罚了这么点钱,那我们还有什么后顾之忧,该排的废水还接着排,该放的废气还接着放吧。 □本报评论员 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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