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请介绍下我国现阶段监管和执法工作体制的特色?
尚福林:一是实施“查审分离”行政处罚执法制度。违法案件调查由稽查部门实施,创新建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这一专职机构负责处罚审理,由一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和市场监管实践经验的委员,借鉴采用法院合议庭集体讨论、合议决定的方式审理案件。
二是落实“决策分工”的行政许可实施制度。除了要求在审核部门建立起“双人制”、“会议制”等一系列分工制约的工作制度,还在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市场最为关注的领域,建立了由会计师、律师等市场专业人士组成的“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行许可审核的制度,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加其责任感,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以确保行政许可集体决策和专家把关,形成了行政许可全流程的有效制约。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的行政复议功能。我会成立了有证监会以外专家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参与复议案件的审理,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有效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6年来,我会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0余件,其中做出撤销、变更决定的22件,变更比为14.67%,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对前端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证券时报记者:在资本市场依法行政中,证监会摸索出哪些有特色的做法?
尚福林:在全面推进资本市场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我们确实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
一是大力推进立法。先后推动修订、制定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和期货交易条例,特别是推动修订刑法严厉打击了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背信行为等犯罪行为,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随着市场的发展情况的变化,我们还要继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我们立足于制衡约束行政权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查审分离体制、创设了行政处罚委,规范执法程序等等,适应了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
三是特别强调透明、公开。包括执法依据的公开、行政审核流程的公开、行政决定的公开等等,促进提高了资本市场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市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四是高度重视普法工作。通过加大投资者教育培训力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强调“说理”,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尤其是,在立法过程中强调公众参与,在公布草案的同时,通过新闻稿进行解释说明,事实上,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也是向社会普法的过程,促进社会对资本市场改革措施和相关制度的理解。通过普及法律工作,资本市场依法运行、遵纪守法的理念、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总的来看,我们在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目前的市场还是发展中的市场,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也比较大,我们所做的工作仍然还是比较初步的。随着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参与主体大量增加、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产品业务创新日趋活跃,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基础正在发生重大而又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国民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新的形势,对于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法治是市场成熟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越是希望市场发展,越是希望市场机制有效,越是需要依靠法治,越是需要强调依法行政。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把中国证监会的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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