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襄樊市政府希望将该市6家濒临破产的老国企都交由三九集团兼并,最终,三九长江公司选择了襄樊酒厂一家。
1997年,三九长江公司以人、财、物、产、供、销、债权、债务一并接收方式将襄樊酒厂兼并,酒厂由襄樊市市属国有企业成为中央国有企业后更名为襄樊市三九酿酒厂,由三九长江公司承担具体管理工作,邹远东任法人代表,聘任兼并前的厂长马永富担任党委书记、厂长。1995年5月,马永富由襄樊市谷城县庙滩镇党委书记任上调往襄樊市酿酒厂任党委书记兼厂长。
1997年7月19日,由于当时三九集团独特的“个人负责制”,三九长江公司发文授权襄樊酿酒厂,厂长马永富生产经营权,班子组阁权,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收入分配权。全权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独立行使该法人实体的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该法人实体的民事责任。
并入三九集团后,根据当时央企并购困难国企可以享受企业银行贷款挂账停息政策,即历史贷款欠息全部挂账,兼并后再停息5年的优惠政策,三九长江公司为三九酿酒厂争取到免息政策4000多万元。轻装上阵的三九酿酒厂借助三九品牌优势,进入了销售收入飞速增长期,年销售收入由兼并之前1996年的2000多万元,增长到2008年的2.1亿元,11年的时间增长了近10倍。
在销售收入脱胎换骨式发展的同时,原三九集团“个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也为三九酿酒厂在管理和财务上埋下了隐患。三九酿酒厂部分高管向记者反映,由于产权约束机制的缺失,原三九集团五级管理体系中,三级以下处于失控状态,三九酿酒厂不可避免地复制了原三九集团的通病:山头主义、政令不通,财务管理混乱。三九酿酒厂逐渐成了“个人负责制”管理机制下马永富“一个人的企业”。
记者获得的湖北诚达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09年出具的尚未完结的《审计报告》指出,“马永富任职期间,独断专行、任人唯亲、一手遮天,蓄意扰乱酒厂管理,利用其亲信大肆挥霍贪污、利用对外投资和开辟外市场转移贪污巨额资金,各种费用连年大幅增加,造成企业连年亏损,亏损额巨大,2000年度-2009年1月,酒厂(含演义公司)累计亏损141009171.77元(不含未入账的东莞联络处亏损48705484.22元及库存盘点损失2631018.71元)。”
后经进一步审计发现,东莞联络处的实际亏损额超过了7900万元,再加上新发现近30处财务账目涉及的钱、物流失问题,2000年度-2009年1月,马永富累计造成三九酿酒厂净资产损失达2.5亿元。这其中,绝大部分损失集中发生在2005年三九长江公司及三九酿酒厂改制受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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