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光首发上市申请昨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23%。在其招股申报稿中,中比基金的6大对赌条款尤为引人关注。
江苏东光是国内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中通讯用防护功率器件、VDMOS 等细分领域市场的重点企业,本次预募集资金1.8亿,用于半导体防护功率器件生产线项目、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等3个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申报稿中披露了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比利时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与公司签订的6大条对赌条款。
2005年12月,江苏东光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新股东中比基金以现金出资4000万,按每股1.96元的价格增加公司股本2040万股,目前中比基金持有江苏东光25.51%的股份。中比基金参与增资时与公司签下颇为苛刻的入股条件,包括上市保证、持续经营保证、反稀释权益等。
增资协议约定,起始日后5年内如因公司业绩不佳或政策原因未能在上海﹑深圳等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中比基金有权要求原股东或公司以现金形式赎回中比基金所持全部股份。
协议中的反稀释条款罗列了4条细则,约定中比基金原则上同意公司在以后发展中对其他投资者增发股份,但前提是新股东的投资溢价比不低于中比基金本次增资的溢价比,新股东的介入不能使公司大股东沈建平失去控制权且不得使中比基金所占股份低于25%,新股东应以对公司增资形式介入,而不是受让公司原有股东已持有的股份。
除此之外,中比基金对董事会席位、公司股东大会权限也有具体规定。中比基金将直接委派2名董事并向股东大会推荐2名独立董事。
申报稿披露,在增资完成后,中比基金以实际履行行为对《增资协议》的部分内容予以变更,放弃之前所签赎回股份权利,更改股东大会表决权等。见习记者 徐明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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