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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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

2010年09月19日 14:43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打击内幕交易是监管层的责任,防范内幕交易是每个投资者的责任

  主持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宋一欣

  本期嘉宾:申万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 桂浩明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许多奇

  本期《证券时报》与“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举办的投资者法律保护论坛,是本论坛第11期,在上海举行。这期的主要话题是从黄光裕案终审判决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问题的可行性。

  如何发现内幕交易线索?

  宋一欣:大家都知道,黄光裕三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并罚,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罚没人民币8亿元。我们这里今天讨论的主要是内幕交易问题,主要讨论黄光裕涉及内幕交易以后,我们怎么看?包括证监会在内很多关于内幕交易问题的法律规制。同时,我们也想讨论一下海外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制度的法律借鉴,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以及内幕交易证券投资学现象分析。

  在证券市场违法案例当中有三大环节:第一个是虚假陈述、第二个是内幕交易、第三个是操纵股价。从现象的角度来说,虚假陈述和操纵股价比较容易发现,相对来说内幕交易发现的难度较大,因为它都是内幕人的内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化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和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包括法院、证监会都进行了很多处罚,内幕交易的司法判决也不少。

  但是在市场向好的情况下,内幕交易仍然是很普遍的行为。下面,我们先请桂浩明先生谈一谈内幕交易在证券投资学当中的现象分析,作为投资者怎么样才能发现内幕交易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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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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