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举报激励机制瓦解内幕交易
美国证监会针对内幕交易口口相传、难于举证的特点,通过数额极为可观的举报激励机制,建构起了强大的内幕交易自发性监督机制。SEC有权将内幕交易案件中民事罚款的10%,作为举报奖励,对举报者进行巨额经济奖励。如此丰厚的经济激励,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证券市场上的很多参与主体高度关注内幕交易事件。美国证券史上很多重大的内幕交易案件实际上都是通过举报查处的。例如,在美国极为著名的Ivan Boesky内幕交易案中,举报人的举报奖励竟然高达1千万美元。
因此,我国监管层有必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的监督力量,不仅鼓励一般股民关注内幕交易案件,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通过高额的经济奖励机制,鼓励投资银行工作人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通过高度专业化的研究,对涉嫌违规的交易进行专业判断,进行专业分析性举报。强有力的举报奖励机制实际上等于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设置了“天罗地网”,调动了社会各界人士全方位监管的力量。这为监管层查处内幕交易、固定证据积累了坚实的证据与信息基础。
严打内幕交易,必须从市场出发,发挥市场的监督力量。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有效的合规程序与举报奖励机制,解决内幕交易案件“证据难”问题,实质性提高打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效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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