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减排、碳排量、碳排量交易等等这些新有名词,虽然人们已经多多少少意识到温室气体和气候的关系,但谈到以上这些名词,是否能想到这其中也开始存在了商机呢?
9月13日,巨化股份(600160)发澄清公告,称公司未收到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发出的,公司涉嫌国际碳交易舞弊调查的通知。而据记者了解,此澄清公告源于相关媒体的一篇报道。
减排量的审核程序复杂
复审属正常程序
据悉,2010年9月9日,有关媒体刊登了《中国6企业涉嫌国际碳交易舞弊,巨化股份遭调查》的文章,称“6家中国化工企业的8个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涉嫌舞弊。8月7日至8月22日,先后有6家中国化工企业的8个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到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发出的调查要求,要求企业对之前申请的CDM项目的相关数据作出解释和澄清。”
那么,什么是CDM(清洁发展机制)呢?“简单说, CDM是在京都议定书,约定发达国家有减排的义务,而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没有减排的义务。而怎样促进有减排义务的有效完成呢,发达国家相对来讲环保水平比较高,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如果发达国家不开放,封闭减排,这样成本比较高。约定这样一个机制,说白了就是,发达国家出钱和技术,发展中国家减排,来买这个减排量。而怎样实现这种目的,就是成立这样一个组织CDM,通过这样组织来促进全球的减排,来认定减排量,并且可以交易碳排量指标,类似交易机制。”巨化股份的内部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到。而据了解,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
而对于此次市场上的有关传闻,是否涉嫌国际碳舞弊的传闻,该公司人士表示,“这只是一种争议,因为可能中文和英文的翻译不太一样,我们公司情况在公告中已经说明了。”该公司人士表示。
据公告显示,公司在8月20日、26日分别收到EB对公司第一套HFC-23CDM项目第16期、第17期减排量签发申请提出要求复审的通知,要求公司补充2000年-2010年HCFC-22产量、销售量、市场需求情况以及HFC-23比例等材料,并将根据补充材料决定对上述两期减排量签发申请进行复核或签发。而公司也同时称,要求复审减排量是签发过程中的正常程序。
“本身这个事情是个复杂的过程,减排了多少,需要认可,就要拿来产品,要经过审核的,才能签发CER,也就是注册,经过注册的CER才能是交易的指标,是一个减排量的‘权证’。”该人士说。
“减排量”商机考验企业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约定,目前有不少的企业在涉足“减排量”的商机中,“而这并不是哪个企业都能做的。”该公司人士表示,“因为环保投入要很大,本身有些减排的发达国家也可以上这个环保设施,来自己完成减排,但是在这个机制下,就可以核算自己的成本来实现最大的收益,如果购买碳排量合算就会采取购买的方式来完成其的减排任务。”
据悉,目前京都议定书签署时间是到2012年。“而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在减排的迫切性没有那么强烈了,有一些工厂关停了,这也影响了减排交易的价格。”该人士说。
据了解,巨化股份已经在联合国成功注册两期H FC -23C D M项目,估计每年减排总额1000万吨。以目前欧盟碳市场的价格13欧元/吨计算,巨化股份的CDM项目共计收入应为13亿元人民币,扣除需要上交给国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金65%的收益,这两个项目留给巨化的税前收益就有4亿多。
而此次,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要求巨化股份等复核何时能够出来结果呢?公司方表示,已经向EB组织提交了其要求的补充材料,具体什么时候能出来复核结果还不确定,要等EB组织的消息 ,公司将积极配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20个风电和水电CDM项目遭到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拒绝注册或否决。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EB第55次会议上,全部被拒的CDM项目数创出了新高,而我国再次成为一次被拒项目数最多的国家。 (记者 郑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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