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携手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投资50亿元设立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的报道,大港股份(002077)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仅是在合资背景下出资1950万元参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的首期投资,尚未涉及后续增资事宜。
大港股份称,2010年7月,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拟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中节能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由项目公司运作,项目公司拟定名称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3亿元。
经与中节能协商,2010年8月底,大港股份拟以参股方式与中节能共同投资设立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3亿元,公司拟出资额为195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15%;中节能出资1.1亿元,占股权比例为85%。合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等。
根据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中节能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以及公司和中节能签订的合资协议书,中节能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项目规划在5年内总投资50亿元,达到产能1400兆瓦晶硅太阳能电池及模具,以及薄膜太阳电池项目和光热发电项目,并建立相应的研发中心。
但大港股份澄清,公司除出资1950万元参股合资公司外,目前尚没有后续投资计划,并称一期项目能否按期实施、后续产能扩张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如按规划分期实施总投资50亿元的后续产能扩大计划,中节能需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继续进行增资,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增资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放弃增资,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下降。(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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