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首度遇“法办” 基金业期待重塑信托文化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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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首度遇“法办” 基金业期待重塑信托文化

2010年09月08日 16: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证监会6日通报查处第二批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件,令“老鼠仓”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番被查处的三名基金经理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韩刚涉嫌犯罪而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老鼠仓”首度遭遇“法办”,成为中国严惩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一次巨大突破。

  “老鼠仓”首度遭遇“法办”

  继唐建、王黎敏、张野后,来自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涂强,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海、韩刚成为第二批被证监会查处的基金经理。

  根据证监会的查处决定,涂强和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此外,涂强被处罚款20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处罚款50万元、三年禁入市场。

  韩刚则因自2009年1月6日担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一职期间,“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卖相同个股”,成为内地基金业首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同为“老鼠仓”的制造者,三人的处罚方式和力度为何大相径庭?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除了涉及的股票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差别外,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可能是重要原因。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从证监会公布的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来看,涂强和刘海分别自2006年、2008年担任或兼任基金经理。而韩刚任基金经理的时间与《刑法修正案》发布最为接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知法犯法”,被移送司法机关也就不足为奇了。

  内幕交易走入“法治”聚光灯下

  中国内地对于“老鼠仓”的查处,可追溯至2007年。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投资活动被证监会立案查处,从而揭开了“老鼠仓”的黑幕。

  事实上,在此前后,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在为杜绝“老鼠仓”而努力。2007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下发通知,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并表示将对瞒报、不报或隐藏身份炒股的行为严加制裁。与此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加强了对基金交易行为的监管,并对基金集中持股、尾盘异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

  不过,基于职业道德的基金公司内控管理机制,显然难以对具有隐蔽性特点的“老鼠仓”形成有效控制。而监管资源的不足以及处罚手段的有限,也使得停留于行政制度层面的“鼠患”治理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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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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