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头董事会”均不合法?
6月29日,*ST宏盛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于以宏普实业投为主的董事会以不符合公司章程为由,拒绝审议由普明物流提出的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案,遭到普明物流和中小股东的反对而离场。
*ST宏盛之后发布公告称,在此情况下,会议无法正常进行,主持人宣布休会。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将另行通知。
但是,普明物流则通过中小投资者另聘律师召开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在这场会上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至此,*ST宏盛形成了罕见的“双头”董事会。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董事会都不合法。宏普实业提前退会是不对的,中小股东后来召开的股东会在程序上不合法,召开股东大会要提前十天通知才有效。当时的股东宏普实业离开,主持人也宣布终止股东大会,这个会议就是无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股东继续开就是合法的。
根据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郭永明表示,股东大会决议一经做出,在没有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前,其不受任何影响。谁有异议谁来提出诉讼,但是只有司法裁决才能认可它的异议是否成立。股东有异议应该在60天之内提出撤销申诉,目前*ST宏盛没有提出,第七届董事会就是合法的。
但对此说法,宋一欣并不认可。
他指出,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其通过的决议要提前十天向全体股东公告,不能提出临时动议,提出临时动议是不合法的。会上就是要么通过决议,要么否定决议。部分股东的决议以及投票都是不合法的。
对于9月1日双方发生的公章事件,宋一欣认为,大股东完全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合法的董事会以后,公章和营业执照根本不需要抢夺,去工商机关注销旧的,申请新的就可以了。
目前看来,两大股东以及新旧董事会之间的沟通还存在困难。
宋一欣表示,认定*ST宏盛股东大会是否合法有效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需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但郭永明表示,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这是公司内部事宜,公司内部会解决,目前不会通过司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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