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证监会已将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这意味着,韩刚成为了国内首位因涉嫌“老鼠仓”而被刑拘的基金经理,而此案也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例“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例。这对于中国基金业、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三公”都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深圳证监局随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展开立案稽查。今年6月,监管部门发布整改通报,对于涉嫌“老鼠仓”的基金公司提出了整改,并对两公司时任相关管理人员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通报了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其中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而韩刚因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已将涉案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据查,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
“这可能成为国内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而被入刑的第一例”,著名证券律师张远忠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韩刚是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后涉案的首位基金经理,对于基金经理群体的震慑力将是巨大的,在中国基金业发展史上也是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
中国证监会日前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净化市场、营造声威,严厉打击“老鼠仓”和内幕交易行为。据统计,证监会去年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数是前5年数目之和。据悉,证监会已建立了证券交易所与稽查部门的线索移送“直通车”制度,加强了对媒体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对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案件线索和立案数量大幅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显著增强。
【背景资料】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通过并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上述犯罪行为被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记者/贾肖明实习生/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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