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前公布的基金2010年半年报显示,某小型基金公司今年上半年交给自己的股东券商的分仓量达548万元,占到该公司上半年支付交易佣金总额的30.85%,这一比例超过监管层规定的“30%红线”。
尽管这家基金公司股东研究实力处于行业前列,但如此大比例向股东方“输送”分仓量实属罕见。基金分仓偏向股东方而非实力券商的做法是基金行业的潜规则,在中小基金公司中更是普遍,一些研究实力平平、整体实力处于行业中下游的中小券商的主要分仓收入源自控股或参股的基金公司。
此外,业内仍广泛存在“以销售换佣金”的做法,特别是在新基金销售时这种潜规则更为流行,尽管监管层早在2007年发文明确禁止将分仓跟基金销售挂钩。
“血缘关系”重于研究实力
基金公司在分仓问题上往往“口是心非”,将大部分分仓量交给作为股东的券商,而不是交给公认研究实力较强的券商。
除上文提到的一家小基金公司之外,另有多家基金公司虽然交给关联方的分仓比例低于这家公司,但分仓量占比最大的均为股东方券商。
北京一家“老十家”基金公司上半年交给自己股东券商的分仓量占总佣金的27%,而该公司的券商股东研究实力一般。北京另一家去年以来增长势头很猛的基金公司也将分仓量的“大头”交给自己名不见经传的股东券商。
上海中小基金公司众多,这些中小公司的券商股东多数是实力平平的小券商,这些小券商在自己控股的基金公司中拿走了最多的分仓。
总部位于西北的小券商今年上半年从基金公司获得交易佣金430万元,其中404万来自自家基金公司。北京一家小券商上半年取得基金分仓762万元,从自己参股的基金公司分得佣金达665万元。
券商想分仓 先得卖基金
除了在分仓上偏向关联股东,不少基金公司还把分仓量与基金销售挂钩。
深圳一家大型券商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在和基金公司谈判租用交易席位时,不少公司均以销售基金作为合作的重要条件,券商必须承诺完成基金销售量,才能获得相应的分仓量,卖出基金越多,获得分仓量也越大,这种情况在新基金销售困难时期特别突出。
基金公司把分仓和基金销售挂钩导致一些券商为了完成基金公司规定的基金销售量,不得不拿出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基金,在LOF基金和分级基金前十大持有人中,经常可以看到“积极认购”的券商。
业内人士指出,基金交易分仓偏向关联方和销售支持方的做法可能会导致那些研究实力较强的券商弱化对这些公司的研究支持,这些基金公司有可能很难获得真正高水平的投资顾问服务,这对基金的业绩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潜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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