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平和效率问题如何解决 (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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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平和效率问题如何解决 (3)

2010年09月06日 15:53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二)片面追求市场化和利益驱动是导致“三高”超募的原因

  现在创业板的IPO发行实行核准制。有一种说法是,由于申请上市的企业众多,即使发审委全体人员连轴转,也审核不过来。而在此情况下,由于实行发行定价市场化,结果是发行上市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上去,个股发行的市场化询价却“单兵突进”。创业板单只股票盘子小,发行企业数量规模上不去,导致询价询到了天花板上。

  由于创业板发行上市公司的“三高”可圈更多的钱实现体制性造富,这使得大量的中小企业上市首选是创业板而不是中小板。这又直接导致了理应门槛较低的创业板比中小板的门槛还要高。加上监管部门也认为股民用这么多的钱来堆积一只创业板公司上市,一定要严格把关,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结果是越审越严,创业板成了“贵族学校”。

  不把规模放开,只搞个股的市场化询价,还建立在两个错误的认识基础上:其一,与其让利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不如让给上市公司发展;其二,市场化询价不怕价格询到天花板、早晚它会回到地板。

  这两种认识是造成今天创业板“三高”现象和我国股市一二级市场失衡的根源所在。就第一种观点来说,在股市上真正承担风险的是二级市场的股民。目前二级市场风险大、收益低,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瓶颈点。如果二级市场不能形成赚钱效应,一级市场的融资也难以为继。而就第二种观点来说,发行体制任由IPO价格从天花板到地板,大起大落;在不放开规模的基础上,只搞个股的市场化询价,绝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而是片面的理解市场化。

  究竟该如何看待创业板发行体制追求的从天花板到地板的市场化询价制度?又该如何看待创业板这种只把IPO询价放开,而不把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规模放开的这种发行体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规范需要有两只手,无形之手为主,有形之手为辅,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任凭发行价格从天花板到地板,大起大落,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上市机会的一部分人利用现有发行体制创富,而二级市场的股民却得不到健康股市给予的应有回报,那么,我们还要监管这只有形之手何用呢?要正确理解我国证券市场中两只手的作用。从天花板到地板、大起大落的市场不是健康的市场,导致这种市场的发行制度更不是好的制度。

  这样做与我国股市要建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方法论是不相符合的。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IPO融资上市公司的“三高”现象与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利益驱动也是密不可分的。承销商发行一只创业板股票通常可以收到1000万左右的佣金。但如果超募一个亿则可多得5%至8%,即500万到800万的超募佣金,以百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超募4.8亿计算,平均每家承销商可多得高达2400万到3600万的佣金。如果再加上券商直投参与自己发行承销的创业板企业,其利益则完全和创业板IPO公司“三高”绑定到了一起。“三高”现象越高,承销商的综合利益就越大。发行体制片面追求市场化和券商利益驱动两大原因是助推创业板“三高”超募和创业板效率缺失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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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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