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随着董正青案、黄光裕案的宣判,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落马,佘鑫麒等上市公司高管因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等案件相继公布,在对广大投资者昭示内幕交易的违法手段、对市场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的同时,也呈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内幕交易的幕后推手大多采取隐蔽的作案手法: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或在异地开立多个账户,或广泛运用网上交易等方式。但是,即便如此都难逃监管部门的“法眼”,并最终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作为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的前沿阵地,深交所设立了市场监察部门,建立了适应市场监管和实时监控发展需要的监察系统,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异常交易行为。
在内幕交易监控上,为切实履行“三及时”的工作职责,深交所构建了以下四项机制来严密监控涉嫌内幕交易行为。
机制一:系统预警
深交所的监察系统是集交易、结算、发行、信息披露等业务信息分析为一体综合监控分析平台。每一个投资者从开户的第一天起,其所有的开户、委托、成交、托管等记录均纳入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监察系统还建立强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将上市公司上报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主要股东、中介机构知情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等的资料纳入其中,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一系列分析模块。例如,在内幕交易监控上,将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等资料与各类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关联比较,一旦信息发布前股票交易异常,监察系统将自动进行报警。
机制二:实时监控
深交所市场监察部门设置了专门的实时监控小组,借助监察系统的盘中实时报警和分析平台,对市场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监控人员不仅对报警事项逐条进行专业分析,还密切监控市场的动态,包括分析师的股评、研究报告、媒体有关评论和报道等信息,并结合交易监控的异常综合评判。除了实时报警,监控人员还对一段时间内交易异常的事后报警事项进行监控。这些事后报警事项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敏感期交易、重大信息披露前集中买入或卖出、股价提前上涨或下跌等异常情况。一旦上述异常情形出现,监控人员将立即启动调查分析程序。
机制三:重大事项交易核查
根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需要,深交所建立了重大事项交易核查机制,在重大事项发生时立即对涉及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核查。这些情况包括:发生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股价异动、新闻媒体报道存在交易异常、投资者投诉或举报涉嫌内幕交易,以及其他监管部门或机构要求协查等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专门的核查步骤、核查内容和核查重点。
其中,并购重组事项交易核查是重大事项交易核查中的一项尤为重要的工作,监控人员需要对每一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披露前一定时间段内的交易进行核查,核查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股价异动期间的交易。同时,上市公司需要提供详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监控人员将综合并购重组方案的具体情况、并购重组方案的筹划进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个人履历等背景资料对交易账户进行深入分析、系统排查,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调查分析程序,异常线索明显的将直接上报证监会处理。据了解,上述专项核查报告将作为证监会审查并购重组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并购重组的进程。
此外,为了及时对新闻媒体和投资者揭露的涉嫌内幕交易线索进行核查,深交所建立了信息监控平台、投资者信箱和热线,高度重视来自市场的声音。
机制四:联动监管
深交所在自律监管层面展开的调查和联动监管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所内监管联动。即市场监察、公司监管、会员监管等部门之间实行信息共享,就监管中发现的异常事项相互提出协查和联合监管要求,构建了所内实时化的综合监管平台。二是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如向会员发出协助调查函,进一步调取投资者开户资料和交易的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和约见谈话。三是及时上报,启动系统内联动监管机制。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的,深交所立即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证监会进行后续稽查,属于立案调查的,证监会将迅速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属于非正式调查或案前调查的,由证监局负责处理。
由上可见,深交所实时的监控系统、严密的监控核查体系、快速的反应处理机制既能发现“小老鼠”,也能揪出“大老虎”,投资者只要利用了内幕信息从事了内幕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获利终将受到严惩。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深交所正告各位打算以身试法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你所使用的证券账户正在被严密监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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