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A股市场的新股频频出现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高等问题。第二阶段的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中国证监会近日就《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此轮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将拉开帷幕。
一年来,新股发行市盈率高达52倍
去年6月10日,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截至2010年6月底,共有295家企业(上海主板公司22家、深圳中小板公司180家、创业板公司93家)按照新办法发行新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新股发行进展有序,达到了第一阶段改革目标。主要表现有: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冻结资金量显著减少,机构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大大缓解;个人投资者中签户数大幅提高,股份配售向有意愿的个人投资者倾斜;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大幅下降,一、二级市场价差明显缩小等。
不过,这一年来,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高达52倍,比之前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了一倍。新股频频出现“三高”,即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高,进而导致破发不断。有专家分析,新股“破发”一段时期内,主要原因是系统性的,即发行价偏高。第二阶段的改革能否“对症”高价新股开出有效的“药方”,市场各方颇为期待。
机构网下配售也将摇号,持股成本提高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
网下配售主要由报价和配售两个环节构成。在配售环节,目前采用的是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由于认购踊跃,单个机构获配股份数量较少。以中小板公司发行为例,单一机构通常只能获配几万股左右,最少的不足1万股,因此没有动力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审慎报价,不同程度地存在报价随意的情况,有人为抬高报价水平的倾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将进一步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网下报价的责任机制。在具体操作上,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发行人事前对网下配售确定配售数量,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获配机构。
比如,某中小板公司网下发行1000万股,在目前的配售体制下,通常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可以获配,而且基本上是平均分配,每家10万股。假设发行价为10元,那么,每家机构的获配金额也就是持股成本仅为100万元。《指导意见》要求承销商设置每笔配售的配售数量,比如每笔配售200万股。这样,最多只能有5家机构获配,每家获配金额至少是2000万元。持股成本有了大幅提高,从而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促使机构在参与报价时更加审慎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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