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的改革。
中证监相关负责人透露,本阶段改革包括进一步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强化对询价机构的约束;进一步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去年6月10日,中证监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出了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设定最低申购的底限;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等4项措施。
中证监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0年6月底,共有295家企业按照新办法发行新股。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项改革要求逐步落实,达到第一阶段改革目标。
该负责人称,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一个整体。在前期基础上,本阶段改革主要有以下4方面考虑。
1、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2、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3、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
4、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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