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规炒股,在二级市场上是屡见不鲜,而这其中不仅有不看好自家公司的减持套现,更有看好自家的“近水楼台先得月”,而佛山照明(000541)正是后者。
8月13日,佛山照明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庄坚毅、董事会秘书邹建平,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决定立案调查。随后,《证券日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佛山照明公司董秘邹建平了解相关情况。
“去年的旧事”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证监局对其董事长以及董秘的立案调查呢?“其实没什么解释的,我们已经协助调查了,就是去年举报我们高管和原董秘违规买股票的事,证监会做调查也很正常的。没有其他的事。”佛山照明董秘邹建平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同时,他说,4月份的时候我们已经发公告解释了。
而现任董秘说的旧事,来自今年4月份媒体的一则报道。据记者了解,2009年8月25日,当时还是佛山照明副董事长的庄坚毅在二级市场以5港元/股的价格买入粤照明B20000股;8月31日,庄坚毅再次通过二级市场以4.85港元/股的价格买入粤照明B60000股;前后动用资金约40万港元。
巧合的是,庄坚毅前后两次买入粤照明B的时间恰好在董事会表决进军锂能源领域议案之前的15天左右。更值得注意的是,庄坚毅第二次买入粤照明B的时间为8月31日,恰恰在这一天,佛山照明以递交、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审议的内容就是《关于合资成立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这无疑引发了市场的猜想和举报。
“按道理说,知道内幕消息,而在消息没公布之前,高管肯定是不应该参与买卖股票的,如果这样操作了,这肯定是有违规的嫌疑了。”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周爱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个事情中,高管在15天前买入股票,也应该算是违规了,因为你是在大量买入,这个有知情内幕消息的嫌疑。”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任董秘为何也被调查
在之前相关媒体的报道中,佛山照明买入股票的高管中,还涉及到时任佛山照明的副总经理黄冠雄、监事李建武和叶正鸿、高管汪淑琼等四人。他们在2009年9月17日分别买入佛山照明A16000股、2700股、4600股和10900股。9月18日,时任公司监事焦志刚、董秘林弈辉也分别买入3500股和11600股。而就在9月18日这天上午,佛照锂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佛照锂业”的议案。
而今,公司高管买入的股票,都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如果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成立,将怎样处理呢?
“如果内幕交易成立,一般要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内幕交易股票收入所得,并处以罚款。”周爱文说。
值得注意的是,现任董秘邹建平未在违规买股票嫌疑之中,但却在此次证监局的立案调查之列,而这些又是说明了什么?市场将拭目以待。(记者 郑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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