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二阶段关注“三高”现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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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二阶段关注“三高”现象

2010年08月04日 09:0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中,若要化解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中存在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问题,专家建议,应该加快发行节奏,加强主承销商监管和询价机构监控,完善保荐制度。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周年过后,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监管层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工作,主要针对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中存在的“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现象。

  业内专家建议,化解“三高”应该从发行节奏、主承销商监管、询价机构监控和保荐制度四个方面下手。

  日前有知情人士透露,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相关工作正在酝酿之中,监管层内部现就相关问题展开研讨;第二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解决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三高”问题。

  某大型外资资产管理公司首席代表认为,上述“三高”现象是资本市场阶段性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目前中国老百姓投资渠道及品种过少,选择空间有限;二是中国资本市场依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投资者“本土化投资”色彩浓厚。

  上述首席代表还认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应加快发行节奏和加大发行力度,以给投资者更多的投资选择。考虑到在审核制背景下保质保量的难度,可将目前的审核制改成注册制。“如果中国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00家至6000家时,‘三高’现象肯定不复存在。”

  东部沿海某询价机构负责人表示,第二阶段改革应该加大对主承销商的监控力度,尤其是对承销过度包装、提供的资料不实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这位负责人表示,“三高”问题根本就是高发行价的问题,发行价表面上由询价机构决定,但实际上主承销商在其中的影响力最大,往往左右询价机构最终报价。

  不过,对于上述询价机构负责人的建议,深圳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并不认可。他表示,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只是提供一些参考资料和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仍由询价机构确定。这位总经理建议,“应加大对询价机构的监控力度,让询价机构对自己的报价进行负责,报低价者一律不让参与申购,报高价者不准放弃申购”,此外,还可以考虑引进存价发行机制——即一次审批后分批同价发行。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要解决当前存在的“三高”问题,必须在制度上下手,要从长远考虑。第二阶段的改革,必须在坚持“市场化”的前提下进行。在具体方面,应改革保荐制度的动力机制,加强保荐人责任意识,对不实行为和提供不实资料者加大惩罚力度。

  IPO重启以来新股发行月度情况一览

  IPO数量(家) 平均超募比例(%) 首日平均换手率(%) 首日平均振幅(%) 5日平均换手率(%)

  2009年7月 5 27.57 80.62 73.2 200.71

  2009年8月 11 58.23 75.23 22 186.48

  2009年9月 12 78.51 77.31 22.27 215.08

  2009年10月 32 115.09 87.41 111.31 195.03

  2009年11月 11 134.33 74.43 11.8 185.04

  2009年12月 28 160.96 74.19 21.85 185.3

  2010年1月 37 191.53 68.26 13.13 167.17

  2010年2月 24 184.23 60.84 11.28 159

  2010年3月 32 175.88 74.62 16.35 205.4

  2010年4月 30 249.65 71.52 21.5 177.8

  2010年5月 26 260.78 58.78 12.46 160.12

  2010年6月 28 188.84 72.06 14.11 195.18

  2010年7月 25 127.99 66.72 14.62 184.44

  数据来源:Wind制表: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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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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