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周锐)为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证监会将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9日,证监会就这两项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中国证券投资咨询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而自发产生的。近年来,随着投资者结构的逐渐变化,投资者需求也在变化和深化。当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逐渐演化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这两种基本业务模式。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每年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多达30多万篇,对证券市场定价的影响越来越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相关机构发布研究报告时需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原则。并要求证券分析师通过媒体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或意见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证投资收益的表述。
另一方面,一些证券公司目前已开始探索向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顾问业务,部分机构也开始向这种业务模式转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知悉客户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为他人抢先交易提供便利。此外,规定还对信息揭示、风险提示、档案管理等事项提出要求。《规定》同时明确,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也应遵循该规定,并提出客观说明功能、揭示固有缺陷、提示投资风险等要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这两个规定体现了证券行业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认识的深化。对这两种基本模式做出规范,解决系列现实问题,将能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范发展提供基础制度保障,形成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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