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缉人仇子明,赏金500元,联系人黄井洪,联系电话:05788113545、05788113545!”经济观察报人士告诉记者,对报道凯恩股份(002012.SZ)关联交易内幕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通缉令仍然保留在公安全国网络通缉系统内,至今仍未撤销。
7月28日,当事人仇子明通过和讯网络发表个人声明:关于凯恩公司关联的交易内幕报道并没有问题,凯恩股份曾危机公关,均被拒绝,由于目前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最近要躲一下,不是因为怕,是不想进监狱,担心受到不公平待遇。
同日,经济观察报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严正声明, 对仇子明及其家属状况深感担忧,指出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
今年5月上旬,仇子明得到新闻线索,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
5月20日,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据凯恩股份的公司公告,“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2010年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6月5日,仇子明在经济观察报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批评凯恩股份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中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白浪,自今年1月开始大幅减持凯恩股份股票,截至报道日,套取现金近2亿元。
6月22日,仇子明再次发表调查性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报道称,凯恩股份涉及到的凯丰纸业收购,以及另外两宗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嫌疑。
上述报道刊载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经济观察报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原因为凯恩股份从有关渠道获知仇子明后面还有调查报道推出。
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经多方询证,浙江丽水市遂昌县警方通缉仇子明的理由是严重伤害凯恩股份公司商誉。
针对遂昌警方对新闻记者发布的通缉令,法律界和新闻界知名人士均有不同看法。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云峰公开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应当逮捕”其标准只能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判断(检察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时,则只能由本机关内的批捕部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而检察机关作出“应当逮捕”的判断是通过一系列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程序进行确定的,它要求具有实质性证据证明。
同时强调指出,如果仇子明能提供确凿的证据,其所在单位经济观察报可向上级公安局或者国家级的公安部申请撤销通缉令。
上海律师宋一欣表示,仇子明因报道凯恩公司关联交易而被当地警方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网上通缉,过去许多记者也因言遭祸,许多举报人、证人一同受到不公正待遇,对记者、举报人、证人这类特殊主体拘捕,宜由上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批准,程序宜再严格与完善。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在电话连线中向记者明确表示,“即使经济观察报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存在过失,也是职务行为,是民事责任,动用刑事法律惩罚新闻记者在全球都是不得人心的。这一事件的发生,完全是中国新闻法的缺失,缺乏法律对新闻监督的权利、责任进行界定,为一些利用刑法中的极端条例解决问题提提供了条件。”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王胜忠接受采访时告知,记者(仇子明)现在仍然是“在逃”状态,通缉令上称“2008年以来,仇子明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公司(凯恩股份)”, 而仇子明进报社仅半年,凯恩股份并未就报道事项与经济观察报方面有任何沟通。
目前外界对被通缉记者的人身安全状况普遍担忧,对此,展江教授并不十分悲观,他告诉记者,“由于社会舆论的关注和保护,被通缉的记者通常不会出问题,最值得担心的是凯恩股份举报人的安全状况。”
据知情人士透露,向仇子明提供凯恩股份新闻线索的“举报人”已经被当地警方叫去问话,至于“举报人”是否已获自由尚无具体结果。(朱益民 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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