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众对紫金矿业的不断拷问,越来越多的真相展现在公众面前:原来在“污染门”背后还藏着一扇“寻租门”。据报道,至少有20多名当地政府官员投身紫金矿业,紫金矿业可以开出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年薪,成了官员们最好的“养老院”:今年65岁的上杭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林锦添曾担任紫金矿业的党委副书记,如今改任党委常委;县政协主席温文标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范志喜退休后任公司党委常委;县委党校原校长郭文生任公司总裁办主任;县体改办原主任、文化局原局长黄连池任公司宣传部长……
仔细想来也不足为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地方政府为何愿意长期充当紫金矿业的保护伞?除了GDP、税收的好处外,当然还有地方官员个人的好处。当然,紫金矿业的寻租比较隐蔽,采取了地方官员到企业任职的形式。但这种表面的合法支取收入,并不能掩盖其利益输送的本质。腐败即经济学所谓的“寻租”,即寻租者向权力拥有者支付租金以求获得大于租金的特殊利益。这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寻租的双方均从中获利。受损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公平的丧失和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
类似的,几乎每次煤矿出事背后都有一些地方官员被牵涉进去,由此中纪委在2005年8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但现在看来,这或许只能使这类问题从桌面上隐藏到桌子底下。
应该说,寻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难以遏制的力量,在利益的驱使下,总会有企业企图通过收买政府官员来牟取超额利润。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改革的不断演变,寻租力量的目标也在不断转移,从双轨制时期的倒卖钢材,到证券市场IPO和内幕交易,房地产市场拿地,药监局拿批文,发改委拿项目……不一而足。
根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研究,2005年中国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为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到2008年,这一灰色收入已经上升到5.4万亿元。
治理腐败,最忌讳的莫过于“讳疾忌医”。腐败在任何国家都存在。2007年美国首都华盛顿的联邦说客(federal lobbyists)多达1.7万人,游说开支排名第一的是“金融、保险与房地产行业”,其在1998~2006年期间的游说开支高达25.58亿美元。
我国利益集团的特殊性在于,它们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对立法的影响上,而是利用现行法律和制度的漏洞进行“寻租”。这一特点既与现行制度不够完善有关,也缘于我国注重人情和面子的关系型文化基础。
应该说,我们不缺环保立法,缺的是现有环保法律的执行。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地方环保部门、司法部门的官员任免很大程度上由地方政府决定,一旦地方政府出于GDP、税收、人情等方面的顾虑为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开绿灯,地方环保部门、司法部门是很难有所作为的。
地方政府的干预在金融系统也出现过。上世纪8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在每个省都设有分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导致银行体系的放贷受到地方政府严重干扰,出现了大量无人负责的坏账。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取消省级分行,改为跨省设置区域性分行,目前在全国拥有9家分行,独立性大大提高。这一思路非常值得环保、司法系统借鉴。
笔者以为,更大的问题在于,类似紫金矿业的案件即使被揪出来了,最终的处罚又会怎样?这样的处罚,与被污染的汀江、死亡的鱼类、健康受到影响的居民相比,能否相当?
(作者刘胜军 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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