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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电视股评黑嘴关键看执行力

2010年07月22日 10:4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反映,2007年以来,个别地方卫视的股评栏目与企业实行商业化合作,收费播出这些企业提供的股评内容,且这些企业均无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甚至为空壳企业。笔者以为,堪比单口相声表演的“广播电视股评黑嘴”一直是一个股市顽疾,那些夸大宣传过往荐股业绩、公开招收会员的证券广播电视节目,以一些地方电台、电视台股评节目为载体,以招收会员、推销天价炒股软件等为实质内容的“股评黑嘴”现象,是一种危害甚广、影响恶劣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唯有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围堵”进行针对性整治,方能真正取得实效。

  首先,应从广电部门的严格监管方面进行“围堵”。早在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广电总局曾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中就有明文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而“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更是成为其中的关键所在:未按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并取得当地证监局同意,咨询机构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

  很显然,那些屡屡“踩红线越界”的“广播电视股评黑嘴”之所以横行,是一些地方电台、电视台出于经济利益等因素考虑的“擦边球”和“过界球”行为所致,如何真正有效贯彻和落实《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中的相关意见和规则,应成为广电部门在电台电视台证券信息传播方面重点关注的问题。

  其次,从合规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方向进行“围堵”。除了在传播渠道和载体上,关于如何防止正规机构和人员的“非职务私活”成为一些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利用的“借船出海”工具,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专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在网上发布信息参与广播电视节目行为的通知》中,不仅证券公司被明确告知在信息发布上不得以“黑马推荐”、免费赠送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投资收益方式进行宣传或招揽客户,“证券公司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也成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行为的最新指导意见。

  由此可见,只要从广电节目制作和规范相关从业人员个人行为准则两头真正扎紧口袋,被“包饺子”困在中间的“广播电视股评黑嘴”,焉有不被消灭之理? (蒋悦音 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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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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