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深圳证监局对辖区保荐机构下发了《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的通知》,该通知严格禁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通知要求,保荐机构须加强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管理,特别是防范有关的利益冲突问题:保荐机构要建立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利益申报制度,及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直系亲属在保荐的发行人(含下属公司)任职情况、持有股份或者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情况,申报与保荐业务和客户相关的其他利益。
据了解,为防止内幕信息的不当使用和流动,防范利益冲突等情况的发生,通知要求,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公司、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监局要求,各证券公司应立即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股份以及存在其他利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健全有效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除此之外,各证券公司还应建立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信息隔离墙,确保公司保密制度、跨墙管理制度、限制清单和观察清单制度、静默期制度等得以有效执行。(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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