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今日称,该公司董事会批准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初期额度上限暂定为12亿元,并设立信用交易决策委员会和信用交易部。前者作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日常经营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等工作;后者作为公司总部一级业务类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与管理工作。
宏源证券还发布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度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基础,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实际需分配现金股利4.02亿元,占2009 年度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07% ,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该公司未分配利润滚存余额为13.67亿元。(黄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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