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周锐)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主板上市公司半年报规则相比,创业板半年报规则增添了多项新的披露要求。
为突出创业板特色,《准则》要求公司加强披露无形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特许经营权方面的内容等,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创业板公司。
在披露内容上,要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信息与公司前期已披露信息相互衔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重点内容,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在半年报中均有相应的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获知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
此外,《准则》要求公司充分揭示未来经营中的所有重大风险因素,并要求公司说明已经(或拟)采取的对策措施,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和主板公司相比,创业板公司经营不确定性较大,所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因此《准则》增加了多项新的披露要求。
1、强化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的披露要求。如果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强化对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由于创业板公司更多地依靠品牌、技术创新等获得竞争优势,相当部分企业无形资产在资产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要求公司披露商标、专利、非 专利 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若主要无形资产发生不利变化,还要求公司披露应对措施。
3、强化对经营风险的披露。要求公司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已或拟采取的措施。
4、增加对持续督导机构的披露。为促使保荐机构更好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能,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的公司披露持续督导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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