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条例废止
简 介: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自2004年开始,国务院就实行了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九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废止农业税条例,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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