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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