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日前,网传一份来自某公司内部对上班“摸鱼”员工的处罚通报引发人们热议。该公司通过对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统计排查,对一些在办公区域内刷视频、听音乐的员工进行通报处罚。
监控员工上班“摸鱼”的行为是否合法?11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回应相关话题。
【解说】公司是否有权力监控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朱巍表示,这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如果它考核员工KPI的时候,就是以完成工作量为主,那么我上不上班,到底上班干什么,你可能没有监管的义务,你也没有监管的权利,只要完成任务就可以了。(如果)相关的企业里面有规定,上班的时候不允许刷视频,不允许玩游戏,这个时候你要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纪律就好。
【解说】这种监控是否会侵犯到员工的个人隐私?朱巍表示,这取决于两点,一是员工是否知情,二是监控的内容具体到哪。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如果员工事先知道的话,可能并不一定涉及到隐私。第二个要看它到底监控的是什么。比如说如果通过这个软件,只能判断出来员工的某一个电脑IP上,他在一定时间段里,他听了音乐,他看了视频,不一定(明确)到底玩的什么,发的什么内容信息,这可能是一个大数据的统计。但如果能够特定到某一个员工个人的话,并且知道你的相关网络行为具体是什么,这个就是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范围了。
【解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朱巍指出,一些公司处于对商业秘密或者网络安全的诉求,通过技术进行监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超出了现有的法律规定,比如通过安摄像头来监控每一个员工在工位上的行为,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监控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手段,你用非法的手段所获取的这种员工上班偷懒的记录,本身应该是违反法律的东西,它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员工如果维权的话,发现你前面的这些记录是通过非法插件、非法软件去获取的,那么我相信这些员工在后面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有一定的优势。
【解说】员工存在上班“摸鱼”的现象,不应光从禁止“摸鱼”的行为入手,朱巍认为,企业对此也应当有所反思。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我觉得对这种上班“摸鱼”的处罚,其实反映出来企业文化有没有跟进现在的时代的发展,有没有真正做到KPI考核和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和调动员工的这种主观能动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的话,我觉得人力部门还是应该自我检讨一下,而不是应该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向给“摸鱼”的员工。
记者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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